叶子:比如说,打官司的目的是打赢官司,不是修改法律。当然,要是起到好的效果,促进了法律的修改,自然是好事。 飞狐:我倒是喜欢就细节问题多纠缠一些~反正我也不怕乱~你要是也喜欢给论坛添乱的话~咱们就一个一个细节问题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又会出现问题~然后接着讨论新问题。让这个帖子变成穿越者点击率最高的帖子。 比如以下我就需要回答你为什么你的类比不够恰当~这实际已经偏离的讨论的主题~也许接下来的回答还会引起新的讨论。 类比不恰当的原因是: 撰写学术论文引用参考文献一定需要标明,这是常识,也是约定成俗的规定,也是有法律保障的规定,也是有法律可执行性的规定。 从现实来说,这点在学术严谨的国家执行的更好更严格。在中国来说,部分人,甚至很多人,并没能做到一丝不苟。 网络转贴,需要最好是标明出处和作者,这是网络礼仪的常识,也是约定成俗的规定。用于非商业目的,我不太清楚是否有足够清楚的法律保障的规定,法律的可执行性应该不高。比如,你需要确认都市飞鸟这个帐号和我存在必然关系,否则你起诉谁?起诉一个网络帐号么?以上部分,我为什么对bobo说应该拿出来另外讨论,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太复杂,可能专家开个研讨会也说得不是很清楚,执行性更是无从谈起。 言而简之,这个类比最不恰当的就是: 1混淆了道德层面的问题和法律层面的问题。 2混淆了法律的三个层面,一般来说法律有三个层面,一是理论研究上的法律,二是国家颁布的书面上的法律,三是现实执行中的法律。 我也举一个不恰当的类比,你杀了一头海豹和你杀了一个人,后果是一样的么?你失手杀了一头海豹和你特意杀了一个人,后果是一样的么?爱斯基摩人杀一个海豹和你杀一个海豹,后果是一样的么?爱斯基摩人在北极杀了一个海豹和他在动物园杀了一个海豹,后果是一样么? 看到这里,我估计飞狐和所有的人都会迷糊了。找不到重点的所在,只能继续在我以上的言论理找出不合适的地方继续反驳。这实际上就是背离讨论的核心。 以上就是一个跑题的典型例子,希望别再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