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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穿越者论坛帖子的版权”看法一二

起源:

最早注意到所谓版权的问题,是看到穿越者论坛每个帖子后面的一行小字: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这在非商业论坛上倒是很少看到的,互联网文化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就是共享。所谓取得同意,大概需要取得帖子原作者,所有跟贴人,还包括穿越者论坛(这个谁说得算?还是取得穿越者的管理团队或者全体铁杆驴?)的同意。这种繁杂没有操作性的流程实际上就是扼杀了互联网的共享特性。尤其在户外圈子里,没有共享,你如何查找出行攻略?你如何选择装备?绿野,磨房等户外大站也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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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之前有一次曾经转过老树,海涵的帖子,好像哪次聊天的时候老九说你转载了穿越者的帖子,我说是啊,老九似乎有点惊愕,继而沉默。这完全是个人记忆,准确与否不影响问题实质。

当时转的帖子的链接如下:

http://www.ziyouren.cn/bbs/dispbbs.asp?boardID=12&ID=14942

后来,在前一段时间,在议事厅版面里,大头发了一个帖子,题目是提醒大家注意,内容是说中国户外资料网(这是一个商业户外网站)看到他的一个帖子不错,希望转载,大头说已经回复不同意转载,并希望其他驴友也注意自己的版权问题。

我跟贴询问,大概意思是,如果是非商业转贴,也不可以么?我在这里帖子的版权,按照论坛里提示的那句话,是不是如果我想投稿,想用于其他用途,也需要论坛的同意?或者说我是否可以声明,我的帖子的版权不属于任何论坛。是属于所有爱好这项运动的人,属于我自己。

这个帖子后来莫名其妙的消失。我也没有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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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潮:

周六中雨,出去活动的朋友回来之后,长岛红茶写了一篇装备感受,不少人,包括我,都回贴了。我觉得这个帖子很有代表性,就将它转贴到了自由人的装备论坛。这和我是不是斑竹的身份我觉得关系不大。我在装备方面一直是比较关注和熟悉的。我没有担任斑竹的时候,一样原创和转贴了很多有关装备的内容。我个人认为,这些帖子对于装备不熟悉的人,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转贴的时候我标明了转贴,并且标明了原作者和每个跟贴人的网名。

大家可以到以下链接看:

http://www.ziyouren.cn/bbs/dispbbs.asp?boardID=12&ID=15870

帖子的两处修改,是应老九的要求,1增加了转贴自穿越者论坛的字样 2是trekker发的帖子改成老九

今天,我收到trekker的短信,第一条短信如下,已经征得了trekker的同意。

2005-4-11 1:17:35穿越者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好
很严肃的跟你说 从穿越者转帖子,你是否经过作者和跟帖人的同意?!

觉得你这种做法很不恰当。 还有,帖子中trekker的回帖麻烦你删掉,本是个错误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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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复

2005-4-11 12:20:58,您发送此消息给穿越者
消息标题:RE 好
====== 在 2005-4-11 1:17:35 您来信中写道: ====== 很严肃的跟你说 从穿越者转帖子,你是否经过作者和跟帖人的同意?!

觉得你这种做法很不恰当。 还有,帖子中trekker的回帖麻烦你删掉,本是个错误的回帖。 =====================================

互联网上转帖子,非商业用途,挨个征求同意现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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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暂且不研究~每个人都转过帖子吧,谁为了非商业目的的转贴联系过原作者?举手~

后来又和老九互发了几条短信~老九解释说主要是应该用老九的帐号发,不小心用trekker的帐号发,让我把trekker改成老九就可以了~我也觉得这件事情告一段落。也并没有什么讨论的必要了。

然后就看到了这篇:

关于发表在穿越者的帖子的版权问题 http://www.trekker.cn/viewthread.php?tid=500

关于发表在穿越者的帖子的版权问题

trekker

大家写出来的文章,都是给人看的,都想得到更多人的共鸣吧。所以别的坛子能够相中并引用,应该是大家都感觉高兴的事情。

但是,作为其他论坛的斑竹,如果你来引用穿越者的帖子,希望你能够尊重一下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在转帖时注明一下文章作者和文章出处。当然,这只是希望。

如果是本地的坛子,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你如果能打声招呼的话,我想,大家还会感激你帮忙给帖子做宣传的。

如果文章作者本人,在另外一个坛子发表自己的文章,自然不受此限。

同时,也希望大家往穿越者转帖文章时,也尽可能标注一下文章作者和出处。对于一些转帖的转帖,也尽可能带上作者。

近来发现穿越者的很多帖子的内容出现在兄弟论坛中,包括一些线路的介绍,也包括一些对装备的介绍或评论。

关于线路的是被一些优秀的活动发起者引用,关于装备的是被一些勤劳的装备斑竹引用。

想跟这些朋友们说,不是不让你用,只是在用的时候,希望你能多一点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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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的反应就是,这和原来说的问题完全是两码事,完全是避重就轻。

最开始的要求是要求我取得原作者和所有跟贴人的同意,这是完全不具备操作性的流程。干脆就直接告诉我别转贴好了。

现在是说要尊重一下原作者。我转的帖子的标题标明了转贴,里面标明了原作者和每个跟贴人的网名。哪里不尊重原作者了?还是没有尊重这个帖子版权所有的另外一半,穿越者论坛?如果要求我取得论坛的同意,那么我应该跟谁联系,这个同意的决策由谁制定。这些问题,大家一定会觉得很无聊。为什么无聊?因为转贴在互联网上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非商业用途上,还很少需要这么繁琐。

绿野小五台的帖子,你挨个征求原作者的同意了么?你每个帖子都标明了原作者了么?

作者,包括跟贴,十几个人,我挨个发短信打电话等待同意回复,我看干脆就别转帖子了,我要是一天转十个帖子,我得联系上百人。

转的帖子,包括跟贴,每个我都标明了原作者。不要避重就轻谈尊重,我没觉得我不尊重作者和跟贴的人。

我觉得重点不是尊重作者的问题吧~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这个是不是才是重点?

至于线路,简直是可笑的问题。这些线路是属于穿越者论坛的?是属于走过一次的人?这些线路的小路是谁踩出来的?难道晨练的大爷大妈也可以要求你们走的时候别忘了我们?更早就有人走过,比如可以看看野人网的这个帖子:

http://www.dlyeren.com/say/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580&show=1200

是不是老虎总结了这些路线,以后的人再走就必须说,这是老虎提供的路线,那么老虎之前呢?

户外就不要搞这么些小气的东西了。

我正式要求,穿越者论坛将我在去年十月份到今年三月份组织或者参加的市内穿越路线在足迹版的帖子删除。飞狐并没有征得我的书面同意就将这些活动发在穿越者上。我做为活动的组织者,或者参与者,参与了制定路线,领路的工作。我保留我的版权。它属于所有喜爱这项运动的驴子。直到穿越者放弃什么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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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老九在2005-4-11 17:03:49的发言: 消息标题:RE RE 好
让你删我的回帖,是因为那个回帖是用trekker发的,属于误发。你把它改称老九好了。

你可以拿出来讨论一下,非商业的转帖我不反对,而且觉得这对传播一些经验是有益处的。我要的不是哪一半的利益,穿越者更不会去追求你的这份所谓利益,我要的是你对作者的尊重。 户外资料网也在穿越者上找东西,但至少会给作者发个短信。 大头也转了东西,但至少表明了出处。 我想这些做法让人接受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给你发短信是代表在帖子中误回帖的trekker说话,作为原作者我原意是不希望你把我的东西用这种方式转出去,请你删除!

如果就是把trekker改成老九就没问题,我已经改了。

可是后来又看到那个什么穿越者关于版权问题的声明,我觉得这个声明言语不够准确。我个人觉得没有任何不尊重原作者和跟贴者的行为。反正这个事儿我是不当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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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为其他论坛的斑竹,如果你来引用穿越者的帖子,希望你能够尊重一下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在转帖时注明一下文章作者和文章出处。当然,这只是希望。

近来发现穿越者的很多帖子的内容出现在兄弟论坛中,包括一些线路的介绍,也包括一些对装备的介绍或评论。

关于线路的是被一些优秀的活动发起者引用,关于装备的是被一些勤劳的装备斑竹引用。

想跟这些朋友们说,不是不让你用,只是在用的时候,希望你能多一点尊重。

我对以上的说法绝对不同意。我并没有觉得我不尊重哪个作者和跟贴的人。这么说是不公正的。至于强调斑竹的身份,有这个必要么?我不做斑竹的时候,装备版的帖子很多也是我原创和转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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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能看到时间,ok,这个没问题

2我的活动帖子,包括路线描述,也被原样复制过,而且我个人认为是用于潜在的商业活动。没办法,只能不快,这种不快我很了解。其实同样的路线,描述能差到哪里?如果不是用于商业活动或者潜在的商业活动,我看没必要很较真。改几个词,重新描述一下,区别不大。

3我的转贴明显是非商业用途。

4我以为是可以使用短信。

注意:我最关心的问题是在什么论坛版权的置顶帖子里对我的转贴的描述。

但是,作为其他论坛的斑竹,如果你来引用穿越者的帖子,希望你能够尊重一下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在转帖时注明一下文章作者和文章出处。当然,这只是希望。

近来发现穿越者的很多帖子的内容出现在兄弟论坛中,包括一些线路的介绍,也包括一些对装备的介绍或评论。

关于线路的是被一些优秀的活动发起者引用,关于装备的是被一些勤劳的装备斑竹引用。

想跟这些朋友们说,不是不让你用,只是在用的时候,希望你能多一点尊重。

我对以上的说法绝对不同意。我并没有觉得我不尊重哪个作者和跟贴的人。这么说是不公正的。言外之意就是说我不尊重作者和跟贴的人???不是这个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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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大段的引用别人的线路文字描述而不提一句作者,我想从文章作者的角度看了多少有些不快。

哪些人这么做了~列出名单~逐一通知~挨个户外论坛公布好了~干嘛拿我当炮灰~

闹了半天不是因为我一个人转贴的事儿啊,那帖子里可是只提到我一个人,大连户外圈这么几个人,傻子也知道这个勤劳的斑竹就是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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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两位是希望我就细节问题一直纠缠不清呢,还是尽快解决问题?

1和学术文章的类比不恰当,前面说了半天都没用,最终结论是最好注明原作者和出处,本地最好是通知原作者。

我转贴的文章注明了转贴,标明了原作者和每个跟贴者的网名。没贴出转自穿越者的原因一是疏忽,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二是当时就是使用鼠标复制粘贴,根本没用键盘。

我觉得这个转贴的行为,从常识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不至于要被质问有没有挨个征求同意,更不至于发个置顶帖子,用不够公正公开的评论来公告。

2法律问题过于专业繁杂,在法律健全的国家里,互联网的版权问题也一直是困扰。我看这里没必要讨论,如果讨论另外开贴好了。

或者如果大家真的愿意这么较真,请穿越者网站将此事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我个人愿意应诉。用这个例子为以后所有穿越者会员,买一个教训。

为了这件事情尽快有一个让双方,大家都满意的解决方法。我希望就不要再就这些无意义的细节纠缠。

我的要求:

1我正式要求,穿越者论坛将我在去年十月份到今年三月份组织或者参加的市内穿越路线在足迹版的帖子删除。飞狐并没有征得我的书面同意就将这些活动发在穿越者上。我做为活动的组织者,或者参与者,参与了制定路线,领路的工作。我保留我的版权。它属于所有喜爱这项运动的驴子。直到穿越者放弃什么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修改置顶帖子“关于发表在穿越者的帖子的版权问题"中不适合做为公告的词语和字句。去除其中带有明显导向性的描述,或者全部直接描述清楚。这个公告不像是一个论坛公告应有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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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两位是希望我就细节问题一直纠缠不清呢,还是尽快解决问题?

1和学术文章的类比不恰当,前面说了半天都没用,最终结论是最好注明原作者和出处,本地最好是通知原作者。

我转贴的文章注明了转贴,标明了原作者和每个跟贴者的网名。没贴出转自穿越者的原因一是疏忽,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二是当时就是使用鼠标复制粘贴,根本没用键盘。

我觉得这个转贴的行为,从常识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不至于要被质问有没有挨个征求同意,更不至于发个置顶帖子,用不够公正公开的评论来公告。

2法律问题过于专业繁杂,在法律健全的国家里,互联网的版权问题也一直是困扰。我看这里没必要讨论,如果讨论另外开贴好了。

或者如果大家真的愿意这么较真,请穿越者网站将此事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我个人愿意应诉。用这个例子为以后所有穿越者会员,买一个教训。

为了这件事情尽快有一个让双方,大家都满意的解决方法。我希望就不要再就这些无意义的细节纠缠。

我的要求:

1我正式要求,穿越者论坛将我在去年十月份到今年三月份组织或者参加的市内穿越路线在足迹版的帖子删除。飞狐并没有征得我的书面同意就将这些活动发在穿越者上。我做为活动的组织者,或者参与者,参与了制定路线,领路的工作。我保留我的版权。它属于所有喜爱这项运动的驴子。直到穿越者放弃什么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修改置顶帖子“关于发表在穿越者的帖子的版权问题"中不适合做为公告的词语和字句。去除其中带有明显导向性的描述,或者全部直接描述清楚。这个公告不像是一个论坛公告应有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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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比如说,打官司的目的是打赢官司,不是修改法律。当然,要是起到好的效果,促进了法律的修改,自然是好事。

飞狐:我倒是喜欢就细节问题多纠缠一些~反正我也不怕乱~你要是也喜欢给论坛添乱的话~咱们就一个一个细节问题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又会出现问题~然后接着讨论新问题。让这个帖子变成穿越者点击率最高的帖子。

比如以下我就需要回答你为什么你的类比不够恰当~这实际已经偏离的讨论的主题~也许接下来的回答还会引起新的讨论。

类比不恰当的原因是:

撰写学术论文引用参考文献一定需要标明,这是常识,也是约定成俗的规定,也是有法律保障的规定,也是有法律可执行性的规定。

从现实来说,这点在学术严谨的国家执行的更好更严格。在中国来说,部分人,甚至很多人,并没能做到一丝不苟。

网络转贴,需要最好是标明出处和作者,这是网络礼仪的常识,也是约定成俗的规定。用于非商业目的,我不太清楚是否有足够清楚的法律保障的规定,法律的可执行性应该不高。比如,你需要确认都市飞鸟这个帐号和我存在必然关系,否则你起诉谁?起诉一个网络帐号么?以上部分,我为什么对bobo说应该拿出来另外讨论,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太复杂,可能专家开个研讨会也说得不是很清楚,执行性更是无从谈起。

言而简之,这个类比最不恰当的就是:

1混淆了道德层面的问题和法律层面的问题。

2混淆了法律的三个层面,一般来说法律有三个层面,一是理论研究上的法律,二是国家颁布的书面上的法律,三是现实执行中的法律。

我也举一个不恰当的类比,你杀了一头海豹和你杀了一个人,后果是一样的么?你失手杀了一头海豹和你特意杀了一个人,后果是一样的么?爱斯基摩人杀一个海豹和你杀一个海豹,后果是一样的么?爱斯基摩人在北极杀了一个海豹和他在动物园杀了一个海豹,后果是一样么?

看到这里,我估计飞狐和所有的人都会迷糊了。找不到重点的所在,只能继续在我以上的言论理找出不合适的地方继续反驳。这实际上就是背离讨论的核心。

以上就是一个跑题的典型例子,希望别再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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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傲糨糊嘛~

人在江湖飘

难免不挨刀

要想少挨刀

学会霍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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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菜叶子在2005-4-12 22:25:55的发言:

找不到重点的所在,只能继续在我以上的言论理找出不合适的地方继续反驳。这实际上就是背离讨论的核心。

你这句话才是说到点子上了,不过你可真能霍浆糊~~

战士~又跑题了~还要我继续霍浆糊啊~这个话题已经干了~

关于细节,情绪,方式等等都是副产品,核心问题菜叶子说的比较准确。等待论坛对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吧。

至于马甲嘛,自然是看到一个打一个,打假嘛~这个剩菜倒可以拿出来热乎热乎接着吃~

为了让接下来的朋友看懂~先介绍一下狼头事件吧战士~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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