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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食物中毒?事不小啊,超过一定人数还得上报省和国家呢!

拿医院的诊断书去索赔啊,这事好象归防疫站管吧?

不过ZF为了啤酒节和城市形象,把大事直接化了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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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油菜花在2006-7-31 14:26:33的发言:

找谁索赔呢,吃东西都没有发票,也没有其他的小票,证明就是在那买的

没发票?那就找税务局去!

先去税务局举报,让其补开发票,在去防疫站报告,让其赔偿。

再说,没发票也不是就不能索赔吧?你们有那么多人呢。去找个律师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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