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户外事故及反思] 一则关于未成年参与穿越活动死亡的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信用证 时间: 2014-5-29 10:57 标题: 一则关于未成年参与穿越活动死亡的案例
去年温州随母出行14岁小驴友遇难,昨天开庭父母向同行驴友索赔百万
http://bbs.8264.com/thread-2132603-1-1.html
去年6月23日,温州14岁小驴友小温,和母亲等7个大人一起穿越莒溪大峡谷。期间小温与母亲分散,与母亲的一位男性朋友同行,继而失踪。随后,当地上千人次参与搜救。最终,在小温失踪126天后,他的遗骸在石头夹缝中被发现。
今年3月,小温的爸爸通过律师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对最后离开小温的徐某、领队吴某等同行的6名驴友提起诉讼,认为6被告对孩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临时监护义务、积极搜救义务,但都没有尽到,应对小温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温爸爸向6人索赔115.9865万元。
这115万包括死亡赔偿金757020元、丧葬费20045元、精神抚慰金120000元以及交通误工费262800元。
6位被告均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昨天上午,此案在温州苍南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在9点10分左右开始。6位被告中,最后与小温在一起的徐某和活动发起人吴某各自请了一位辩护律师,其他人是自己辩护。
庭审中,小温母亲始终低着头,不时用手扶着额头。当听到儿子的名字时,眼泪流了下来。
庭辩焦点一: 6名被告有无临时监护责任
原告代理人、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正搭提出:
本案中小温第一监护人是小温母亲,但中途小温母亲将小温委托给徐某等四个被告后,各被告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委托监护关系正式成立。之后,小温和母亲不能会合,因此临时监护人有义务履行对被监护人小温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保障义务。临时监护人应承担起保护被监护人人身安全的义务。
但被告之一、活动组织者吴某辩护律师提出:
安全保障义务是针对商业活动或专业户外活动设立的,而此次穿越活动是AA制户外活动,风险自担。小温的母亲作为监护人也在场,因此其他大人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但原告律师表示,“风险自负”概念不适用本案。因“风险自负”概念中的“风险”,一般是指自然力导致的风险,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山洪致害等。而本案后果是由于人为的不负责组织造成,是人为因素导致的悲剧。
焦点二: 6被告有无尽到互救义务
原告律师提出:6被告没有履行团队成员间相互救助义务。特别是徐某,作为最后和小温在一起的人,居然在凌晨5点抛下小温独自离开。而当有人报警后,各被告没在第一时间返回救助小温,反而当晚就坐车回温州,显然没尽到互救义务。
对此,6被告在庭上辩称,正是因为要照顾小温,他们前行速度受到限制,并导致迷路与分散。而且,在迷路后,他们一直在帮忙寻找小温,因此大家是尽到了互救的义务。
和小温最后分开的徐某的律师称,徐某并非丢下小温,而是去寻求救援。并且,在看到救援人员后,徐某第一时间告知搜救人员与死者分开的位置。没有第一时间回去搜救,也是听从公安及搜救人员的安排。
焦点三: 小温妈妈和6被告,谁更有责任
原告称,参加活动前,小温妈妈事先征得了发起人吴某还有徐某认可,另几位驴友会面后也未提出反对,因此对小温的死亡,6位被告都应承担责任。
但6被告提出,小温出事,其母负有主要责任。一开始,在穿越活动开始前,同行驴友曾当场表示反对小温参与,但小温母亲执意要带小温。
被告李某称,穿越前,他对小温妈妈说,峡谷很难走,小孩不能去。小温妈妈则说,她曾带孩子走了瑞安XX峡谷,她孩子很厉害云云。李某称他当时又说,瑞安XX峡谷比较好走,这个峡谷很难走,小孩不适合去。但小温妈妈说她小孩没问题。
关于这段对话,另两位被告陆某、徐某某签字证明当时听到了。
李某称,因小温妈妈坚持带孩子去,因此她更该为悲剧负责。本案真正的被告应是小温母亲。
原告律师提出,如果法院认定小温母亲需要承担责任,可直接在赔偿金额中予以划分并扣除。
焦点四: 假设6被告有责,谁责任比较大
原告律师提出,本案6同行驴友承担的责任有大小:
首先,和小温母亲同走陆路的陆某、姜某,相对于同小温相伴的四名驴友而言,责任相对小一些。其次,在与小温同行的四名驴友中,其余两人(李某、徐某某)需承担的责任,相对于活动发起人吴某及最后与小温一起的徐某也稍小。最后,与小温失踪前在一起的徐某和发起人吴某,都需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6位被告之间也有分歧。
徐某以外的另几位被告也提出,徐某留下小温在山谷自寻出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徐某认为,他没有过错,是组织者吴某未尽到组织者和同行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更大责任。
庭审结束后,原告不同意调解,坚持要求通过诉讼解决。法庭将择期宣判。
作者: 信用证 时间: 2014-5-29 11:09
3月份的帖子
警方认为“此案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小温家人状告6名同行驴友
索赔经济损失115万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温正搭代理此案
今天上午向苍南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
被告驴友:应该告7个人,小温妈妈也算一个
大家可能还记得,去年6月份,14岁少年小温在浙江温州市苍南莒溪大峡谷神秘失踪,令全城为之牵挂。
我省史上规模最大的户外救援行动由此展开,当地警方更是“破天荒”地抽干了峡谷内梅花潭的潭水进行搜寻……
最终,在小温失踪126天后,他的遗骸在一块石头夹缝中被发现。
尸体是找到了,但小温死因成谜,引发坊间猜疑不断。
苍南县公安局经过长时间调查后,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今年1月23日,向小温家人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今天上午,小温父母委托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温正搭律师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对最后离开小温的徐某、领队吴某等同行的6名驴友提起诉讼,请求判令6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5.9865万元。
对于这起可能即将到来的官司,这6名驴友又会怎么看待?本报记者也分别进行了采访。
□本报记者 殷诚聪 □制图 陈万里
【最新进展】 小温家人诉同行驴友 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小温的父母仍想“讨个公道”,他们向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正搭求助,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连带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温正搭认为,在此案中,与小温及其母亲同行的另外6名驴友,均存在过错和不当之处。
首先,莒溪大峡谷还未开发,基本属于原始状态,其危险性不言而喻。领队吴某作为此次户外探险活动的发起人与组织者,自身对大溪谷不了解,经验不足,事先未制订探险路线,未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义务,对其中的危险性严重估计不足,在活动中,吴某领导组织不力,导致活动团队分散,存在重大过失,尤其小温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对危险的预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较弱,安全警示义务对他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一行8名队友参加探险活动,事实上相互之间已形成了一个小团队。法律意义上,团队队友之间在户外活动中均有监管和发生危险时相互救助的义务,特别是7个人同意接纳未成年的小温参加本次户外探险,除了团队之间的监管和相互救助义务外,对未成年人又形成了临时监护的责任。但是,这次团队成员却各自分散路线,完全未顾及小温作为一个未成年,仅和一名队员徒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最后与小温在一起的徐某独自离开,致小温留在深山野岭中,这种恐惧心理常人无法承担,何况是未成年的小温,这种行为导致了小温的失踪和死亡,违反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临时监护义务。
此外,该团队队友未履行救助义务。队员出现险情后,成员有相互救助的义务,队员间互相妥善照顾未成年人的小温是先行行为下的一种义务,尤其是领队,“驴友”团体虽然是一个比较松散的团队,不管队员有无明示或者默示,团队的发起者和队员就是临时监护者,因为这是起码的社会规则,负责者应该为自己的错误决定承担责任,但是在小温遭遇险情后,领队和其他队员却以第二天上班为由未协助救援人员,给救援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领队和其他队员的这种行为是相当不负责任的。
【被告感想】 难过、影响大、落心病 小温妈妈也应列为被告
对于小温父母的诉讼,同行的6名驴友作为被告又会作何感想?记者分别进行了采访。
徐某某说:“小温这事就好比几个人结伴去逛商场,其中一个人出了意外,你说同行的人都有罪,有道理吗?这事要真要打官司,应该告7个人,小温的妈妈也算一个,因为她才是法定监护人。”
陆某(女)说:“那时候大家一起出去的,发生了这种事,我一直很难过,我也不想谈什么责任,就由法院来判吧!”
姜某说:“法律上的事我也不太懂,现在我在外地出差正忙着,这事就等到时候再说吧!”
最后与小温分开的驴友徐某,在此次事件中最具争议,饱受指责。徐某说:“现在还有什么好说的?没什么好说的。”
领队吴某说:“我知道早晚会有那么一天。他是AA制的义务组织,并没有以此盈利。就目前的情况,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其实,小温出事对他影响挺大,尤其是心理上,小温失踪至今,他就再也没去户外探险,更别提组织,顶多就带着儿子爬一下大罗山。”
李某说:“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穿越莒溪大峡谷那天,我与其他队员互不相识,见到小温时,我就提出反对,我说,这里山路很难走,小孩子不能去。可他们不以为然,结果出了事又来追究我们的责任,真觉得挺冤。因为小温这事,我也搞怕了,前阵子去乐清一条户外路线,我见同行的有一个小孩,我当即就打道回府了。”
■延伸阅读 中国驴友索赔第一案
2006年7月7日,广西南宁青年梁某召集网友报名到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7月8日上午,骆某等13名“驴友”在以AA制形式每人交给梁某60元活动费用后,一同前往赵江河谷进行户外溯溪探险活动。次日上午7时,赵江河谷突发山洪,骆某被山洪卷走后死亡。
之后,骆某父母将“驴头”梁某及其他“驴友”共12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5万余元。
2006年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驴头”梁某个人赔偿死者父母16万余元,其余11名“驴友”被告共赔偿4.8万余元。有评论认为,如此判决影响深远,被称为“中国驴友索赔第一案”。
梁某等12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院。2007年3月13日,二审几乎是颠覆性地推翻了一审法院认定的“驴头”及驴友对受害人死亡应承担过错责任的认定。责令“驴头”梁某补偿3000元,其余每名“驴友”各2000元,共计25000元。
作者: 信用证 时间: 2014-5-29 11:10
温州史上最大户外搜救
●2013年6月23日,14岁的少年小温,跟随母亲及6驴友前往莒溪大峡谷探险时神秘失踪。
●6月24日,16支由专业驴友组成的救援队抵达现场,展开搜救。
●7月1日,小温失踪已经9天,越来越多的救援人员加入其中,搜救总人数达到上千人,被称为温州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户外救援行动。
●10月18日,搜救人员对嫌疑地点梅花潭实施抽水,经过2天努力,梅花潭的水被成功抽干,但并未找到小温。
●10月27日,搜救人员在梅花潭上游的石缝中发现小温尸骸,但小温死亡原因仍是个谜。
●2014年3月27日,小温的父母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
作者: 信用证 时间: 2014-5-29 17:07
此案例告知我们
带未成年人出行户外,风险巨大
一般情况下,约束未成年的行为,很吃力
尤其监护人不在身边,风险徒增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4-6-18 22:46
温州网6月18日讯(记者 戴玮 实习记者 陈克力) 6月18日上午,温州苍南莒溪大峡谷失踪案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死者小温的父母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其余6位被告的驴友中4人被判赔偿总计20余万。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温父母因监护不力承担事件责任的75%,与小温共同走水路的徐某某a(最后一个和小温分开的人),因临时监护责任,承担13%责任,赔偿107519元;活动组织者吴某某,承担8%责任,赔偿66165元;另2名驴友李某某和徐某某b各承担2%责任,赔偿16541元;另外,与小温母亲走山路的被告陆某某与姜某某对没有临时监护职责和义务,故不承担责任。
原定于10点30开始的庭审延迟了1个多小时,被告席上只有两位徐姓被告,和吴某的代理律师出席。据小金家属透露,小温的母亲陈某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位于原告席上的小温父亲温某,神情憔悴,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一直沉默不语。
2013年6月,14岁男孩小温在穿越苍南莒溪大峡谷时,意外失踪死亡。小温父母状告同行的徐某等6驴友,认为他们对小温在莒溪大峡谷遇难一事存在责任,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15万余元。原告要求的赔偿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757020元,丧葬费20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元,家属参加搜救交通误工等费用262800元。
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家属参加搜救交通误工等费用因未能出示相关证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
一、徐某某a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死者父母107519元;
吴某某、李某某、徐某某b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赔偿死者父母66165、16541、16541元
同时,法院驳回死者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
另外,案件受理费15239元,由死者父母和上述4位被告按责任比例支付。
庭审现场,当审判长宣判完毕时,坐在旁听席的小温家属一片哗然,在审判结束闭庭后,两位家属不愿离去,言辞激烈表示抗议。
两位被告在庭审后均表示,尚能接受判决结果,至于会不会上诉,还需看接下来的情况。
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19 07:26
这样的转帖告诉我们什么~
有什么意义~
作者: 飞得高 时间: 2014-6-20 16:33
回复 6# 文哥
分析一下法院如何进行责任划分,无论对活动发起人,还是活动参与人,都是有意义的。
作者: 飞得高 时间: 2014-6-20 16:33
本帖最后由 飞得高 于 2014-6-20 16:34 编辑
《小驴友失踪父母向同行索赔被判承担75%责任》
钱江晚报2014年6月19日17:03
本报通讯员 郑丽娜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去年6月23日,14岁小驴友小温,和母亲等7个大人一起穿越莒溪大峡谷。期间小温与母亲分散,与母亲的一位男性朋友同行,继而失踪。
当地上千人次参与搜救。最终,在小温失踪126天后,他的遗骸在石头夹缝中被发现。
今年3月,小温的爸爸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对最后离开小温的徐某、领队吴某等同行的6名驴友提起诉讼,认为6被告对孩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临时监护义务、积极搜救义务,但都没有尽到,应对小温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115.9865万元。
今年5月苍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去年6月26日起对事件全程跟踪报道)
昨天中午11点50分,温州苍南法院公开宣判:小温父母对小温遇难承担75%的责任,与小温最后待在一起的徐某转承担13%责任,穿越活动组织者吴某承担8%责任,另2名驴友各承担2%。最后2名驴友无责。
法院认定,总计赔偿金额为77万多元,4名驴友承担19.25万元,还要给出1.25万元的精神赔偿。两项总计赔偿20.5万元。
之所以判定四名驴友承担责任,法院解释,本案活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的一种,依据法律规定,活动参与人均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行驴友
各自责任怎么界定
为何小温爸妈负主责?
户外探险运动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小温在死亡时年龄为十二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原告小温父母,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虽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不因监护权临时转移而免除。
此案中,小温父母,应知晓户外活动存在风险,却过于自信,是导致悲剧的主要原因,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离开孩子的徐某甲为什么要承担13%的责任?
两队分开穿越水库时,徐某甲作为原告小温妈妈的朋友,在小温妈妈与其他队员并不熟悉的情况下,按日常生活经验及惯例,应视为小温妈妈将监护职责委托其代为行使。
事实上,分队后徐某甲一路照顾小温,并随之掉队,确已担负起监护职责。但在徐某甲与小温迷路后,徐某甲未充分预见自身及小温面临的险境,对小温没有尽到充分的保护义务,属于监护管理不力,对造成小温的死亡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活动发起人为什么承担8%的责任?
被告吴某是涉案户外活动发起人。作为具备一定户外活动经验的“驴头”,相对其他成员应更为了解户外活动的危险性,并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对活动成员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吴某明知小温系未成年人却没阻止,而且与小温分散后,也没有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更没有第一时间尽力寻找机会重新会合,主观上有疏忽大意和轻信避免的过失,对小温的死亡后果具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和徐乙为什么承担2%的责任?
同行驴友李某、徐某乙,在徐某甲、小温走散之后,应清楚在当时的环境下,徐某甲、小温面临的危险处境。但两人与发起人吴某没有尽自己所能返回或原地等待会合,而是放任徐某甲只身携带未成年人小温置身于陌生和未知环境之中,主观上没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为什么陆某和姜某不承担责任?
同行驴友陆某、姜某,在小温母亲与孩子分开后,与小温没处于一队,故对小温没有临时监护职责和义务。且他俩行为也没超出合理限度范围。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俩对小温的死亡存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赔偿金数额怎么定
死亡赔偿金:因小温户籍性质是非农业家庭户,赔偿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20年计算,确定为757020元。
丧葬费:按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标准尚未公布,故按2012年度标准计算,确定数额为20043.50元。
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二项合计777063.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75%,即582797.50元,被告徐甲承担13%,即101019元,被告吴某承担8%,即62165元,被告李某、徐乙各承担2%,均为15541元。
精神赔偿:小温的死亡,给他的父母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结合各自过错程度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认定精神赔偿金额为12500元,由被告徐甲承担6500元,被告吴某承担4000元,被告李某、徐乙各承担1000元。
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20 18:49
本帖最后由 文哥 于 2014-6-20 18:54 编辑
回复 文哥
分析一下法院如何进行责任划分,无论对活动发起人,还是活动参与人,都是有意义的。
飞得高 发表于 2014-6-20 16:33
哎~
人都死了还研究这个有什么意义~
到了这一步~
死者的家属和活动的发起人参与者~
就变成了对立面了~
要研究的是怎样预防~
用法律认可的责任免责来维护活动的每一个参与者~
再就是必须购买活动相关的保险~
强制签署个人免责相关条款~
以保障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个人权益~
作者: 飞得高 时间: 2014-6-20 20:02
回复 9# 文哥
近期大家陆续转发的各种户外意外事故的帖子,其实都是同一个目的,如何去保证户外活动的安全,此例也不例外。
人已不在了,但分析当事参与者的作为以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大家还是有惊醒作用的。
近年来,大量商业活动都是打着AA活动的旗号来进行,也都是堂而皇之的设立领队,设立领队费及所谓的公装磨损费等实际收费项目,这种“领队”已经与纯AA队伍的领队不是同一个概念,担负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
签署“免责条款”、“购买保险”,这些措施,不论商业户外、伪AA、纯AA,都是必要措施。
作为纯AA论坛的穿越者,除了在上述强制措施之外,还应该在“软件”部分做的更多一些,比如:让4A理念贯彻到每个人;加强每一位TX的安全意识,做到全员都是安全员;活动发起者以及领队要对活动方案仔细推敲,从源头避免不安全因素。
这也是安全版设置存在的意义所在,但是如何利用好安全版这个平台,对活动发起者以及参与者提供相应的支持,是一直在思考的困惑,不知道从哪下手。文哥有啥好办法吗?
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21 07:23
本帖最后由 文哥 于 2014-6-21 07:50 编辑
回复 文哥
近期大家陆续转发的各种户外意外事故的帖子,其实都是同一个目的,如何去保证户外活动 ...
飞得高 发表于 2014-6-20 20:02
文哥胡乱说几句~
首先要从自身做起~
当自己发起一个活动
对活动的线路、强度、以及当地的自然情况~
做到心中有数~
对报名的队员尤其是陌生队员~
对其要了解透彻~
前期要对活动做几次针对性拉练~
从装备到全队的身体状况~
做到心中有数~
不符合要求的应果断劝退~
自己要是未能达标立刻中止取消活动~
活动的全过程全体队员都要做到~
相互都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
身体有状况不能隐瞒要及时和领队沟通~
有分歧大家要协商统一行动~
说一千叨一万~
背起包走出家门就要对自己负责~
不能为了玩而玩~
为了虐而虐~
用那所谓的老铁杆、领队驴、总领队~
来标榜自己有多么厉害多么.......~
要想玩的好玩的开心~
那就要认真滴去研究学习户外相关的知识~
掌握户外装备的性能使用方法~
作为领队你要了解掌握队员一切情况~
作为队员你也要了解掌握和信赖你的领队~
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21 07:38
回复 文哥
近期大家陆续转发的各种户外意外事故的帖子,其实都是同一个目的,如何去保证户外活动 ...
飞得高 发表于 2014-6-20 20:02
其实有些话也都反复说过多少遍了~
困惑不知从哪下手~
这个还真滴很简单~
从自身做起~
不管你是活动的发起人还是活动的参与者~
召集帖子一开~
一切都要从零开始准备~
即便是你爬了无数遍的大黑山~
只有认真去对待才能有满意的结果~
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21 07:47
活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只有天知道怎么办~
不管结果怎样生活还要继续~
吃好~喝好~玩好~
希望这一类的转帖真滴不要再出现在穿越者里~
这里需要多一些户外活动常识性的东西~
山地安全方面的东西~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4-6-21 10:35
活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只有天知道怎么办~
不管结果怎样生活还要继续~
吃好~喝好~玩好~
...
文哥 发表于 2014-6-21 07:47
帖子必须要转,
警钟长鸣比任何苍白的语言更有用。
一个户外案例,作为一个有心人会感悟学习到很多很多很多的东西。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4-6-21 10:45
《小驴友失踪父母向同行索赔被判承担75%责任》
钱江晚报2014年6月19日17:03
本报通讯员 郑丽娜 本报驻温 ...
飞得高 发表于 2014-6-20 16:33
蓝字解释的非常好,支持这个判决。
至于经验教训,靠个人的理解力了。
作者: 飞得高 时间: 2014-6-21 15:27
回复 11# 文哥
这些基本原则,是任何一个步入户外的TX都应知应会的东西,也屡屡见诸于各种安全指南,只要在户外混过的人,多多少少都了解一些的;
可是,知道归知道,明白归明白,即使是谙熟于心,倒背如流,户外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而且绝大部分的户外事故不是天灾,都是人为因素造成;
不论何种性质的户外活动,发起者没有不想把活动弄得圆满的,而出了事儿,只能说综合能力不够、经验不足;
说这番话的意思,是要解释我的困惑所在,安全版能够以什么方式来为打算组织活动以及想要参加活动的TX提供某种支持,最大程度的保证上述基本原则得到贯彻实施,保持大家活动圆满、平安归来。
作者: 飞得高 时间: 2014-6-21 15:41
回复 13# 文哥
帖子必须要转的,这个案例有一个与以往案例不同的地方:
AA活动的本源是要大家群策群力的来完成个人力所不及的活动,不像solo活动,每个人都要对活动负责,对其他队友负责。
但是,现实活动中,大部分人都是跟着领队混,你咋说,俺咋办,咱做个听话的好TX,并没有真正参与到活动中来,把压力都给了领队。这个活动,不是指玩的过程,而是上述的基本原则。
问题来了,跟着混,也要吃挂捞的,就像本案的2个同行驴友(跟着混的人),也是要负一定的责任。
作者: 飞得高 时间: 2014-6-21 16:02
本帖最后由 飞得高 于 2014-6-21 16:16 编辑
回复 17# 飞得高
进而引申到最近比较火的一个保险险种,领队险。
个人认为,领队险比较适合商业户外和伪AA户外,并不适合纯AA户外活动;
大家可以研究一下保费细则,是每个人拿出一定数额的钱来为领队投保,为未来领队可能担负的责任背书。也可以理解为领队对大家存在一个承诺,这是违背AA精神准则的;本来是一个AA活动,购买了领队险之后,活动组织者即领队、副领队就额外背上了一个大包袱,你必须要对为你付钱买保险的人负责,给自己无形中增加了很多麻烦。当然,你认为买这种保险就是为了解决以后的麻烦,但是这样做,更加深了对领队的依赖性,根本体现不出来AA的精髓,每人个都要对自己负责,就变成了空话,无从做起。
但领队险,这个险种,并不是为每个人可能担负的责任来背书;
在这个案例里面,假如购买了领队险,领队吴某6.2W的赔款可以由领队险赔付,但是其他3位驴友就需要自掏腰包了。
再进一步来说,纯AA论坛,不应该强制要求统一购买保险,注意,是不应该统一购买保险,不是不能强制购买保险!
每个保险的免责条款都不一样,对应不同的活动,可能需要购买不同的保险。险种可以推荐,但这个保险的选择权不能由某人指定。强制指定险种,一旦出了事,却又不在保障条款里面,无法理赔,造成了吃力不讨好。
作者: 飞得高 时间: 2014-6-21 16:16
回复 18# 飞得高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欢迎拍砖
作者: 夏威夷海 时间: 2014-6-21 17:04
好吧~扔一小块砖头
这楼盖的越高~撤的越远了!
帖子本身更像是说~家长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任!!否则不仅同行驴友跟着那个啥~最痛苦的还是家长自己!!
要是真想探讨户外安全OR防患于未然之类的~另开贴讨论岂不更好!!
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21 17:54
回复 飞得高
进而引申到最近比较火的一个保险险种,领队险。
个人认为,领队险比较适合商业 ...
飞得高 发表于 2014-6-21 16:02
这个好~
这样不知道可不可以~
比如~
文哥组织个长线负重活动~
老赛想报名参加~
那文哥设个门槛~
必须要有身体健康证明和一份户外保险~
以及参加活动免责声明~
否则谢绝参加~
哎~
越玩越复杂~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4-6-21 19:25
户外死亡案例是让户外爱好者能清醒地认识到户外风险的重要途径。
但无论怎样,
依然很多人根本不看这里,
在他们眼里,风险都是别人的事。。。
作者: 飞得高 时间: 2014-6-21 20:39
回复 20# 夏威夷海
”一个户外案例,作为一个有心人会感悟学习到很多很多很多的东西。”----老赛的文字对这篇转帖进行的诠释,不仅仅是家长对未成年人参加户外监护不力的事情,仔细考虑,有很多很多很多东西值得思考滴。
借着这个话题进行户外安全方面的讨论不也是挺好的吗,有心人都会看到的。
作者: 夏威夷海 时间: 2014-6-21 20:48
回复 夏威夷海
”一个户外案例,作为一个有心人会感悟学习到很多很多很多的东西。”----老赛的文 ...
飞得高 发表于 2014-6-21 20:39
嗯~有心人都潜水状态认认真真滴学习感悟呢。。。。。。。。。。。。。。。。
没心没肺的就拿着砖头等你发令呢~你说拍咱就拍~你叫停咱就停!
作者: 飞得高 时间: 2014-6-21 20:52
回复 21# 文哥
老赛要是参加文哥的活动,必要提供具备连续吹瓶能力的证明
出行前麻烦点总比由于此类东西而惹上麻烦好,何况,也不必强求提供纸质证明,报名时本人声明满足相关条件也是可以的。
其实,对于组织者而言,除了要求参与者具备某些资格、需要提供某些证明之外,更重要的保护自身及队伍安全是措施就是 制定一个安全可靠 切实可行的穿越计划 并严格执行。
制定缜密的计划不易,严格执行起来就更难了。
作者: 夏威夷海 时间: 2014-6-21 20:59
回复 文哥
老赛要是参加文哥的活动,必要提供具备连续吹瓶能力的证明
出行前麻烦点总比由 ...
飞得高 发表于 2014-6-21 20:52
貌似老赛参加文哥的活动~戒烟并装备符合文哥的要求就成了吧
作者: 飞得高 时间: 2014-6-21 21:00
回复 24# 夏威夷海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抛砖引瓦吗?
作者: 夏威夷海 时间: 2014-6-21 21:01
回复 夏威夷海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抛砖引瓦吗?
飞得高 发表于 2014-6-21 21:00
是!
这样楼就会越盖越高滴
作者: 飞得高 时间: 2014-6-21 21:10
回复 25# 飞得高
以灵山冻S的小飞事件为例,天气突变,领队已经要求全队下撤,身为收队的小飞,没有协助领队引导大家下撤,反而抛弃应急装备带人继续前行登顶,最后挂了。
事后,很多人都在讨论,假如小飞的应急背包在身,就不会冻S,那个好心把小飞的包背下来的人反而中枪了。
其实,这件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小飞没有严格执行出行的纪律,脱队单独行动。假如与全队同进退,大风降温天气撤就是了,那能挂在灵山。
作者: 夏威夷海 时间: 2014-6-21 21:16
很多户外的好心人都应该警醒。。。。。。。。。。。
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21 23:05
本帖最后由 文哥 于 2014-6-22 00:02 编辑
回复 文哥
老赛要是参加文哥的活动,必要提供具备连续吹瓶能力的证明
出行前麻烦点总比由 ...
飞得高 发表于 2014-6-21 20:52
只要制定了~
那就按照规矩来~
难在坚持~
穿越者有能坚持滴~
而且是一如既往滴坚持~
领队始终把整个队伍控制在视线范围内~
神龙永远见首又见尾的队伍~
难能可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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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21 23:10
回复 飞得高
以灵山冻S的小飞事件为例,天气突变,领队已经要求全队下撤,身为收队的小飞,没有协 ...
飞得高 发表于 2014-6-21 21:10
我们这也有脱离队伍不听领队的~
但安全回到领队身边~
http://www.trekker.cn/viewthread.php?tid=18546&extra=page%3D1
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21 23:18
本帖最后由 文哥 于 2014-6-21 23:22 编辑
户外死亡案例是让户外爱好者能清醒地认识到户外风险的重要途径。
但无论怎样,
依然很多人根本不看这 ...
老赛 发表于 2014-6-21 19:25
不看这里好办~
长线活动前期的拉练~
要严格执行领队的要求~
对不达标的坚决劝退~
这样就能保证长线活动的组织纪律性~
确保人身安全~
能有效滴杜绝人为造成的安全隐患~
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23 11:46
回复 文哥
帖子必须要转的,这个案例有一个与以往案例不同的地方:
AA活动的本源是要大家群 ...
飞得高 发表于 2014-6-21 15:41
其实这样的转帖~
未必能起到警示作用~
倒是给家属提供了很大的信息量~
而我们要的是怎样避免事故的发生~
要找出事故发生的起因~
提供给我们有用的预防措施~
哎~
想起来就说一嘴~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4-6-23 12:54
不看这里好办~
长线活动前期的拉练~
要严格执行领队的要求~
对不达标的坚决劝退~
这 ...
文哥 发表于 2014-6-21 23:18
空想社会主义。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4-6-23 12:56
其实这样的转帖~
未必能起到警示作用~
倒是给家属提供了很大的信息量~
而我们要的是怎样避免 ...
文哥 发表于 2014-6-23 11:46
这里的每个人身后都有一个庞大的家属阵营,给家属提供法律知识也是应该的,
本案的几个驴友,就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
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23 14:55
空想社会主义。
老赛 发表于 2014-6-23 12:54
怎么能叫空想社会主义~
既然你组织了活动~
从发帖子开始到活动结束安全回家~
作为活动发起人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里面~
就的为活动的前期、线路、装备、人员等等付出自己~
在活动期间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去对待~
所以文哥组织活动首先就是选人~
一旦成行那你就要对每一个参与活动的人负责~
文哥和老赛的活动理念完全不同~
咱哥俩只能在酒桌上活动了~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4-6-23 15:01
怎么能叫空想社会主义~
既然你组织了活动~
从发帖子开始到活动结束安全回家~
作为活动发起人 ...
文哥 发表于 2014-6-23 14:55
是,前面还是空想,只有最后一句很现实
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23 15:05
这里的每个人身后都有一个庞大的家属阵营,给家属提供法律知识也是应该的,
本案的几个驴友,就是 ...
老赛 发表于 2014-6-23 12:56
天灾人祸不是人能左右的了的~
要是钱能挽救人命那就好办了~
所以一个让人心动的活动~
一定要双向选择~
一面是选择可以信赖的活动组织者~
一面是选择可以让组织者放心的队员~
作者: 文哥 时间: 2014-6-23 15:32
是,前面还是空想,只有最后一句很现实
老赛 发表于 2014-6-23 15:01
那就现实一下呀~
文哥撸一串老赛干一瓶~
谁输谁请客~
作者: 孟姜女 时间: 2014-6-23 17:57
只要制定了~
那就按照规矩来~
难在坚持~
穿越者有能坚持滴~
而且是一如既往滴坚持~
...
文哥 发表于 2014-6-21 23:05
赞成这个!————不要分开,大家在一起!
还有就是长线活动的选人——路线不重要,人最重要!嘿嘿~~~ 不管别人怎么想,我只跟自己信任的人出去,否则宁愿家里呆着。
作者: 孟姜女 时间: 2014-6-23 17:58
户外死亡案例是让户外爱好者能清醒地认识到户外风险的重要途径。
但无论怎样,
依然很多人根本不看这 ...
老赛 发表于 2014-6-21 19:25
重视的人总是会重视,不重视的人你拎着他耳朵说也是没用的,恩~
作者: 野外 时间: 2014-6-24 11:11
所有负面的信息都对我有警示作用。
欢迎光临 大连穿越者户外论坛 (http://47.57.126.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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