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7月8日,距离夏特6.8整整一个月。我们同为铁镐户外人,在没有法律判决前,我们先不讨论与论证此事故责任的谁是谁非,孰轻孰重!因为今天我们的同伴离开的整整一个月的日子。我们随同铁镐一行五个人,于上午九时半来到了张家口难友青城的父母家。将近中午我们一行五人告别两位老人,离开张家口。在坐上车没有多久,铁镐就随即拨通了千鸟的电话,让其把小新家的电话发过来,因为上次的电话存在家里电话本里没有随身携带。不出十分钟,千鸟短信将小新家里的电话发了过来。铁镐即刻给小新家打了过去。表达了一个领队和我们这些同行驴友的关切慰问心情,嘱咐老人多注意身体。并在最后嘱咐老人:希望这件事最好不要以私了的方式,这种户外遇难的案例的确不多,自己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警示自己和所有喜欢和参与户外的驴友们,具体的责任法律是如何界定的。给逝者一个交待,给户外人一个交待,也给自己一个交待。 事至如此,又出事端!晚上刚刚进门,就闻听上海飞思拓又起硝烟。怎么说-------中午的电话是小新妈妈主动给铁镐打过来的???!!!怎么说------铁镐口气生硬编造说“要钱没有,你告我去吧” 千鸟:你是男人吗?你出来说句话!你别想左右买好!因为这么点小事想让唾沫淹死谁啊?!小新家属:你们起诉铁镐那是应该!!!但是你们如果在光天化日之下,编造谎言,那可就别另当别论了! 飞思拓爱美丽:有脑子吗?有智商吗?发个帖子,你封帖。用你了,来个电话,你开帖。真没看出来:你真是全自动啊! |
本帖最后由 酱铺 于 2010-7-13 22:33 编辑 SOLO,AA或商业活动?从夏特谈起 夏特,据说是条魔鬼线路, 与同一个魔鬼约会却有不同的方式。 有位可爱的上海妹妹参加了宋领队的商业队; 同样来自上海的工兵PRO弟兄搞了SOLO; 那个出了事的北京T队要算AA制。 商业队是什么? 好比旅游团: 形式是参与旅游团, 实质就是具有盈利性,profitability, 组织者在约定范围内对旅游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AA是什么? 好比自由行: 形式上是结伴而行,费用均[自]担。 实质就是风险自负,责任自担。 SOLO是什么? 形式是独自而行,费用自担, 实质是风险自负,责任自担。 参与商业队,AA队还是SOLO(单人) 各有各的追求,各有各的方式,各有各的原则, 拿着商业队的经验去套用AA的活动显然不合适, 参与AA的人也常常很难理解SOLO的追求 就像3000米和8000米虽无高低贵贱之分, 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比方上海的爱美丽同学, 人长得好看,也笑的甜蜜,文章和图片也很有趣,粉丝也多 我也十分喜欢 但是若不能理解AA的原则和追求, 拿着自己参与商业队的经验和思维简单的套用一个AA队, 就显得不那么和谐和令人遗憾。 “他们的费用才1500+,还不到我们的一半,难道一个人生命才值1-2千块吗?” ————摘自上海飞思拓 作为旁观者,请理解和尊重彼此的选择和价值观,好吗? 不SOLO的人,也很难完全理解SOLO, 我相信一次成功的SOLO一定要基于 野蛮的体魄,文明的头脑,强烈的激情。 同样,很多人喜欢AA队伍,很少参加商业队,为什么? 打个比方,夏尔巴和藏队向导结伴一起爬8000米谁该为谁负责呢? 你能想象一个夏尔巴爬珠穆朗玛参加藏队,还要付团费吗? 也有的人参与AA不一定基于实力, 也可能是基于深厚的友情,绝对的信任或根本是误会? 但一个成年人选择AA,玩AA,追求AA的自由,刺激和廉价, 就要有勇气承担AA活动的风险和后果。 既然AA基本原则本身就包括结伴而行,各自负责。 那么AA本身其实并无真正领队之说 铁镐我不认识也不了解,但若最后判定的责任归属偏离了AA的原则, 长远看可能未必是好事,特别是对“领队们”。 活动本身有违法之处不代表所谓“领队们”就自然而然要对此负责。 如果你认同AA活动的原则,那么“各自负责”当然包括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责任。 个人的违法行为却要让同伴承担, “有可能以此为依据量刑!” 若真这么判,也挺奇怪的。 对吗? 处理事故有误的责任主体和造成事故本身的责任主体基本上是两个范畴。 从人道角度关怀逝者或质疑事后的处理方式都没问题, T领队也不认识,更谈不上了解。 但AA活动发起人的勇气和精神是值得敬佩和支持的, 请不要出了问题就无原则的污名化同样不幸的队友。 好吗? 支持慈善捐款,也支持对事故后的处理进行理性的反思 但坚决反对事故后将不公正的责任强加于队友和“发起人”! 萝卜是萝卜,白菜是白菜,一码是一码。 |
网络上以“纪念彦小新”为题发出的北京网友“彦小新”参加的新疆徒步
穿越活动照片 新华社记者 张宇
网络上,户外爱好者发起的为遇难北京网友“彦小新”的募捐
活动,得到了很多人的响应 新华社记者 张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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